问题已解决
有老师在吗??(朴老师不要接我问题,专业不对口),老师你好。我公司是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一般纳税人,最近有一个项目合同,属于清包工模式所以开了3的税点的专票,想咨询,在这一年中,如果我第一季度的合同是清包工模式开了3的,等我第四季度又和其他另一个公司签订了别的分包合同,那我还可以开9的税点的吗?在这同一个纳税年度,合同项目不同,可以开了3的又开9的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按照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可得:
您好。由于您在第一季度选择简易计税,按规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所以,简易计税36个月之内是不得变更的,36个月之后能够进行变更。
2021 12/16 17:04
84784949
2021 12/16 17:56
3年吗?,但是我公司给对方开票,对方和我们是一样的也是一般纳税人,但是对方也是开了3的也开9的;但是我第一季度开了票,那我这个月的税已经报完了,那我下个月在开其他的税点的票就是下个月的事情,和上个月就没关系了。
里老师
2021 12/16 19:06
您好。规定是特指同一特定应税项目,比如都是建筑清包工服务,使用了简易计税,那以后这类服务都必须按简易计税开票,36个月不得变更。其他应税项目计税该怎么计税还怎么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