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卷烟生产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及烟丝。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A企业购进一批烟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80000元,加工费30000元,B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A企业将其中60%对外销售,金额220000元。 业务二:企业将剩余的40%烟丝,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已知:烟丝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 (3)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4) 业务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5) 该卷烟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84785045| 提问时间:2021 12/18 16:3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2/18 17:11
暖暖老师
2021 12/18 17:47
代扣代缴消费税是 (180000+30000)/(1-0.3)*0.3=90000 3)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 220000*0.3-90000*0.6=12000
暖暖老师
2021 12/18 17:47
业务2怎么没有销售数字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