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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出差的私车补助没有发票可以怎么做?员工餐厅采购支出是在农户那里买的东西没有收据没有发票怎么入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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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那个出差的私车补助没有发票可以怎么做?差旅费—其他
2021 12/20 16:11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6:11
员工餐厅采购支出是在农户那里买的东西没有收据没有发票怎么入账可以税前扣除?找其他的发票过来报销
84784950
2021 12/20 16:38
必须要发票吗?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6:38
您好。是的需要发票
84784950
2021 12/20 16:39
像那种私车补助的话,有公司的红头文件也不可以吗?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6:42
您好,补贴这种是可以不要发票
84784950
2021 12/20 16:48
直接用红头文件就可以了吗?
84784950
2021 12/20 16:49
还需要其他的辅助凭证没有?比如说过路费,油票等这种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6:53
您好,这个需要发票的,谢谢
84784950
2021 12/20 17:01
我的意思是,私车补助需要其他辅助凭证没?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7:01
您好,这个是不需要的,谢谢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7:04
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呢?谢谢
84784950
2021 12/20 17:17
还有一个问题,我这边是非盈利性职业培训机构,之前有同事跟我讲我们是免企业所得税的,有这个政策吗?老师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7:19
民办学校想要免征企业所得税,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机构本身要获取免税资格,二是收入要属于免税项目。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7:19
民办非营利学校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之一:获取免税资格
非营利单位要想免征企业所得税,首先须获得免税资格,文件对资格的获取也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令512号【主体条件】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登记)(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活动)(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支出)(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分配)(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剩余)(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控制)(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薪酬)(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对于免税资格的认定,最新的单行文件财税〔2018〕13号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1)前提条件增加了对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应分别核算的要求。
(2)要经过省或市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批。
(3)明确了需报送材料的清单。
(4)明确了免税资格5年有效期及复审办法。
(5)明确了日常管理要求。
(6)明确了取消免税资格的六种情形等其他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非营利民办学校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并取得了免税批文,只代表具备了免税的前提条件,并不意味着其所有收入都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了,具体还得看后面要讲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这是业界很容易犯的一个理解错误。
3.民办非营利学校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之二:收入属免税项目
免税收入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令512号【收入条件】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非营利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及财政补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而最常见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伙食费、教育费、保育费等,以及向其他机构或学生收取的商铺租金、非学历培训费、延时服务费、服装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则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重复强调一下:只有同时符合前述免税资格与免税收入项目两个条件的,才能申报为免税收入,二者缺一不可。
顺便回头说一下公办学校,因其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其学费等收入要上缴财政,其支出均来自财政预算拨款,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所列不征税收入,或归属财税〔2009〕122号文中所列“政府补助收入”,其收入自然可以免疫于企业所得税了。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显然,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与公办学校的预算管理体制,有本质的不同,其税收待遇,自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思顿乔老师
2021 12/20 17:19
您好,按照我发的,您们应该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