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想请教您一下:为加速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债应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想通过三方协议单位、公司、银行三家,开立托管账户(公司开立),在托管账户里完成单位与公司相关的经济交易事项(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流向托管账户,银行根据单位与公司共同约定的额度放款给公司使用),这样做从审计的角度看是否可行?

84784951| 提问时间:2021 12/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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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从审计角度没问题的,银行监管,开立专户,资金专款专用。
2021 12/22 20:47
84784951
2021 12/23 11:30
若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已下达2000万元的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划入托管账户资金1000万元应具备那些原始凭证作为划款的支撑材料?在单位把资金1000万元划到托管账户和公司开票用款500万元,(划款和用款不同步)且单位划款到托管账户的额度大于公司开票额度,托管账户有资金余额,这样操作充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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