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0.2020年3月,某国有企业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某因故离职,甲公司聘用王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张某的监交下,按照相应程序吴某与王某进行工作交接。2020年5月,甲公司聘任赵某、孙某担任公司的出纳,分别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孙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的儿媳。2020年12月,为完成利润指标,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采取虚增营业收入等方法,调整财务会计报告为盈利500万元后对外提供。要求: (1)上述内容中有哪些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行 为? (2)财务报告上需要哪些人签章? (3)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1 12/22 17:3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021 12/22 18:16
悠然老师01
2021 12/22 18:17
出纳不得是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戚
悠然老师01
2021 12/22 18:19
财务报告需要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设总会计师的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