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在扩建经营场所的时候一并建了几栋房屋,在完工的时候应该是在建工程一部分转固定资产,一部分转长期待摊费用,但是由于采购的建材都是合并采购的,所以房屋的原值我应该怎么计算呢,由工程部的估值税局应该不认可吧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这个按照发票才可以
2021 12/23 16:20
84785026
2021 12/23 16:21
发票都是合并采购的建材,采购来的建材有的用于扩建经营场所,有的用于建造房屋,所以房屋的金额我不清楚该怎么分
朴老师
2021 12/23 16:28
同学你好
按照领用的金额
84785026
2021 12/23 16:36
领用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区分是用于建筑房屋还是经营场所呀,比如今天领了50袋水泥,但是经营场所和房屋都在施工,这个分不出来房屋用了几袋水泥,经营场所用了几袋嘛
朴老师
2021 12/23 16:37
同学你好
那你这个没办法
自己估算一下大约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