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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林和小刘同为加得公司的股东。小林分两次将190万转入小刘的个人账户,小刘随后将之转给公司账户,注明“投资款”。此190万应该认定为谁的出资,为什么?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1 12/2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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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此190万应该认定为小刘的出资 因为是小刘以投资款名义转入单位对公账户的
2021 12/23 19:08
84785035
2021 12/23 19:14
2、茂森股份公司效益良好,为了加快公司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重金聘请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请分析下列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1)茂森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对王某的聘任以及薪酬问题。(2)王某在受聘以后,在职权范围内,以茂森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3)王某受聘总经理以后,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担任茂森公司的财务总监。(4)王某受聘总经理后一年后,公司发现其不称职,通过股东会诀议将其解聘。
bamboo老师
2021 12/23 19:45
(1)符合 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会决定 (2)符合 职权范围内,以茂森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可以的 (3)不符合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4)不符合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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