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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为一只股票型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B公司所能获得的报酬包括两部分:一是每季度按照季度末该基金净值的1%收取管理费,该管理费不会因基金净值的后续变化而调整或被要求退回;二是该基金在三年内的累计回报如果超过10%,则乙公司可以获得超额回报部分的20%作为业绩奖励。 在2020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净值为50000万元。请问B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和年终分别应该如何确认收入,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84784966| 提问时间:2021 12/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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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1、合同开始日没有收入需要确认 2、每季度末根据基金净值需要确认1%的管理费 3、第三年年末需要确认业绩奖励,如果基金回报率超过10%,超过部分的20%计算业绩奖励
2021 12/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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