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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为K市政府提供现代技术服务,期限壹年,从2021年1月3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取技术服务费600万元,分6期收取;一期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应收取技术服务费150万元,第二期从2021年4月1日到5月31日,应收取技术服务费100万元,第三期从2021年6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应收取技术服务费150万元,到7月20日基本户收到280万元的技术服务费,甲公司开具三张增值税电子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甲公司按照开票金额申报了增值税。第四期从2021年9月1日到2021年9月30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2 01/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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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这里每一期都有应该收取的服务费,按照应该收取的服务费来因为销售额,然后用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率,就是要的增值税。
2022 01/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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