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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刚成立,没有实际缴纳资本,然后就把10%的股权卖给了一个个人,这个人支付了10万元给总公司,总公司账务处理怎么做呢,注意注意,成立的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钱,只有一张营业执照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2 01/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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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同学好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相当于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分以下情况处理 1、转让合同约定由新股东(即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 假设:原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出资到位50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新股的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价格60万元。 则旧股东转让股权应确认收入60万元,转让成本5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新股东此项投资的成本为110万元,其中60万元支付给原股东,50万元履行出资义务支付给被投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新股东的初始投资成本,既包括支付给原股东的转让价款,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后续出资义务。 2、转让合同约定由原股东(即转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假设:原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出资到位50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原股的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价格110万元。 则原股东转让股权应确认收入110万元,转让成本1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并且原股东应当将取得的转让价款其中50万元支付给被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规定的出资义务;新股东此项投资的成本为110万元。注意:在此种方式下应该先由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到位,再到工商机关做股权变更手续。: 参考这个案例处理下
2022 01/15 10:46
84785003
2022 01/15 10:51
你这个是不是没有参考价值,你都是假设他出资了多少钱卖卖了多少钱,我这个是没有任何出资,昨天我就卖了
Helen老师
2022 01/15 10:58
股东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情况下转让股权,是被认可的,但是要解决好后续的出资义务由谁继续履行,老师的意思是必须解决好后续出资问题,不然的话后期有后遗症,如果后期出资有新股东承担,你们的股权转让所得为10万元,借 银行存款10 贷投资收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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