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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资、合作企业均有“董事会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那么,像律师事务所之类的合伙人单位,是否也可以有“合伙人费用”在税前列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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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不像一般企业那样税前列支费用
2022 01/19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