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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的资产无偿划转,划入方、划出方均可适用财税〔2014〕10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有关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母孙公司之间的资产无偿划转双方又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马哥| 提问时间:2022 01/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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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需要缴纳。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办理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
2022 01/20 11:09
小马哥
2022 01/20 11:12
如果是国有企业母孙公司之间的资产无偿划转呢?
税剑法盾
2022 01/20 11:14
您好,这个比较特殊,如果有国资委划转批文,税局估计会放宽政策适用条件,具体办理可以和当地税局沟通,一般税务局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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