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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生活服务业的加计扣除有什么条件呢

xiaobudian201314| 提问时间:2022 01/2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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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
2022 01/20 22:29
xiaobudian201314
2022 01/20 22:36
现在还执行这个文件吗
xiaobudian201314
2022 01/20 22:37
老师能发下文件的具体内容吗
钟存老师
2022 01/21 09: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019-9-30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按照36号文件,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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