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谢谢老师的回答。关于图片中老师的回答,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总公司(即珠海总公司)。 但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90号中的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如果是由使用人(即深圳分公司)缴纳,那么能否享受减半征收优惠?谢谢!

liangguangchan| 提问时间:2022 02/2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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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如果是小规模房子在深圳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延续。
2022 02/24 15:25
liangguangchan
2022 02/24 15:41
深圳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深圳分公司的所有收入费用都在总公司核算,深圳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之前朱立老师回答的是看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这有什么区别吗?
税剑法盾
2022 02/24 15:46
您好,建议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局12366具体办理。确实实务中有不同做法。主管税局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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