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比如我是一般纳税人,我的公司主营买电子产品,一种情况:我同时进了一台苹果手机(10块钱)和华为手机(50块钱),我苹果手机卖了60块钱,华为手机不卖,自己用了。这种情况下,我卖苹果所获得的利润部分需要交所得税吗?华为手机的进项金额能不能抵扣利润部分?所得税还需要交吗? 就是我增加自己的增值税发票库存是没办法抵扣所得税的利润的,只能抵扣增值税?

84784966| 提问时间:2022 03/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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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你好,我们来逐个问题来解答。首先,苹果手机和华为手机都是你们的库存商品,是否交纳所得税需要看你是否形成了收入。
2022 03/11 10:01
星河老师
2022 03/11 10:01
从你的提问来看,你只卖的苹果手机没有卖华为手机,那么你只需要对苹果手机的部分缴纳所得税。
星河老师
2022 03/11 10:03
接下来我们来看增值税,增值税主要是靠你的那些链条是否终止。同样的你卖苹果手机,那么就产生了增值,是要交增值税,华为手机是用来自用的,这部分的纳税人的购进的进项所以不能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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