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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理一批旧的家具和办公设备,请问企业是否能正常开票?税率13%吗?车辆是简易征收,家具,电器有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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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类的旧物品的,应当按以下情况来确定适用税率(征收率)。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3%的税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21年12月31日前,暂按1%),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 03/21 22:32
胡芳芳老师
2022 03/21 22:33
纳税人销售非不动产类的旧固定资产,属于销售“旧物品”的一种特殊情况。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的情况较为复杂,相关税收文件规定也比较多。具体税收文件如下:
01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57号的规定,已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0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根据财税〔2014〕57号的规定,已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57号的规定,已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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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5、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税收文件规定,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均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纳税人如果放弃优惠政策的,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指销售的是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而实际亦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已经进行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则再次销售时不得适用简易计税程序,须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