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道题C选项不需要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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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需要选哈。
法律规定:
2022 04/09 08:53
m61824968
2022 04/09 09:17
老师,可是书上说保证人住所未记载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而这个是相对记载事项的特点呀,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财会老师
2022 04/09 09:22
这样理解:这里是两个知识点:
《票据法》第四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这里的必须确实用的不恰当,其实根本就不应该用必须这两个字,而用成应该或应当比较合理,但这确实是票据法的原文,建议您把这里的必须理解成应当)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这是绝对记载事项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这是相对记载事项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这是相对记载事项
(四)保证日期; 这是相对记载事项
(五)保证人签章。 这是绝对记载事项
对于 保证的记载事项,法条原文上这几项就是必须记载事项,但是其实其中的相对记载事项也是可以不记载的。不记载时会有特定的法律情形,因此法条原文对保证的绝对和相对记载事项就没有划分的特别详细,将这几项统称为必须记载事项。
通俗理解:
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
单独问必须记载事项的就选必须记载事项
单独问相对记载事项的就只选相对记载事项
考试就这么应对
m61824968
2022 04/09 09:29
好,明白了!!谢谢老师!!!!辛苦啦!!!!❤️❤️
财会老师
2022 04/09 11:01
不客气,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