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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忙分析一下解析! 1.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批原材料,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到期的第二天,乙公司持该汇票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批原材料,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支付欠款,票据到期的第二天,丙公司持该汇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所发材料为残次品,双方已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付款,甲公司拒绝付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1. x [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 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2. x [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 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巴啦啦能量| 提问时间:2022 04/0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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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财会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
1.根据题目的条件判断“票据到期的第二天,乙公司持该汇票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可以分析出票据已经提示承兑过了。 注意区别: 没有按期提示承兑,是承兑人拒绝承兑的。 提示付款期限,是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到期后第二天提示付款,是在正常的提示付款期限内的。 2.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到期日起10天
2022 04/09 14:56
巴啦啦能量
2022 04/09 15:01
老师,解析不是这样说得啊
财会老师
2022 04/09 15:08
请问您的疑问是什么呢,解析是针对题目已经做出了解答,我这边是针对易错易混点进行了详细解释,您的具体疑问是什么呢,哪里不懂呢,您需要说一下,正确答案就是解析说的这样哈
巴啦啦能量
2022 04/09 16:28
老师,我就是不明白解析,为什么要这样解释呢?抗辩事由是什么意思啊?
财会老师
2022 04/09 16:39
合理的抗辩事由包括对物抗辩与对人抗辩。(1)对物抗辩。这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②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③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④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⑤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2)对人抗辩。这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一抗辩多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例如,甲签发一张票据给乙而购买商品,甲就可以乙未交货,不具有对价为由向乙主张抗辩。为此,《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亦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的是: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该基础关系必须是该票据赖以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举个例子,您理解一下: A出票给B,B因购买货物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合同约定,C交货以后检验合格B再付款。C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D。若C交货不合格,而D未能获得付款,D向A、B、C中任何一人均可追索,D向B追索的时候,B就不得以C交货不合格为由对抗持票人D。D若向C追索,C承担票据责任后,再向B追索,则B就可以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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