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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9年度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使用规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发生以下纳税调整事项:广告费为45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万元?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2 04/1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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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收入5000万,广告费450万元,没有超标,不需要调增处理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60万,收入的5‰=25万,纳税调增75万 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1000万+75万=1075万 该企业本年度应纳   所得税额=1075万*25%
2022 04/1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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