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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可以向下级单位划转资金,购买设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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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不得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下列支出除外:
1.依照《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中的代扣事项;
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4.报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8〕40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七)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从上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基层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年初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在执行中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进行资金支付。
2022 04/24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