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0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0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20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0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外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m8698188| 提问时间:2022 04/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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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2)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的份额占70%,所以不需要乙的同意。 (3)丙可以找甲或乙任何一人承担500元的维修费,一方偿还之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偿。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4)丙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 04/2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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