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有个工资的问题想请教您。我们这里是4月25日扣缴4月的公积金,5月11日扣缴4月的社保。5月5日计提4月的工资。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是否是4月25日前单独计提4月公积金,5月5日再计提4月的工资和社保呢?公积金计提是否要早于公积金扣缴日呢? 还是说可以扣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公司)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下月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公司)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公司)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2 04/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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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其实5月计提4月的工资和社保本身就不符合权责发展了。 你如果确实这样做,就可以按你上面的分录
2022 04/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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