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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022年教材第118页:《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但是在第119页: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老师,这里都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为什么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一个是不超过15万元,一个是不超过10万元?

xuyc| 提问时间:2022 04/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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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会
未超过10万元的规定,适用的期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而未超过15万元的规定,适用的期间是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 04/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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