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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提前退租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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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长期以来,租赁被认为是比较容易识别的经济交易,而且在旧准则下经营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即使未准确区分也不会造成会计处理结果的重大差异。
此次修订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经营租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得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产生较大差异,因此,准确识别租赁成为需厘清的重要问题。
(二)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旧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承租人对经营租赁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从而导致“经营租赁”不再是游离于表外的项目。长期以来,经营性租赁业务的一大优势即为“表外融资、优化报表”,新租赁准则使经营性租赁相对于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在会计上的优势大大降低。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旧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总体上继承了现行规定,即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
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五)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
新租赁准则对售后租回交易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统一了起来,此类交易的会计处理取决于是否满足CAS14中确认为一项销售收入的标准。如果符合,则按照CAS14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则按照CAS21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对承租人、出租人、售后租回交易,提出了更高更多的列报要求,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七)此次对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有以下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满足报表使用者需求。
二是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消除了承租人利用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的机会,可以更为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是有利于联动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新租赁准则下,做好租赁的识别、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量,需要业务部门提供大量信息并加强合同管理。同时,新准则引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反映了承租人自身信用风险特征,结合原表外债务的显性化,将促使企业重新梳理评估现有业务和债务结构,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发展质量。
2022 05/13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