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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20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固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取得朱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共计21800元,取得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共计3090元,其中有309元的客票没有注明员工身份信息。 老师需要解答: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2 05/1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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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ACCA
1.可抵扣进项税额=6.5 2.可抵扣进项税额=13 3.可抵扣进项税额=21800/(1+9%)*9%+(3090-309)/(1+3%)*3%=1881
2022 05/1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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