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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基本医疗保险中,医疗期“累计计算期”与“”享受医疗期”通俗一点是什么呀,老师?

m7642_20268| 提问时间:2022 05/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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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累计计算期通俗来讲,医疗期是指你可以一共休息多长时间,是一个具体的天数;而累计医疗期是指一个期间,即可以在多长的一个时期内把病休假休完。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2022 05/2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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