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就是木材加工企业进项抵扣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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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你好; 你们是加工13%货物 按10%加计扣除的
2022 05/2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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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27 16:17
不是9吗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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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27 16:20
具体是怎么计算?
meizi老师
2022 05/27 16:24
你好; 有一个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1% 。 合计就是 10% ; 也就是说:原木收购直接销售的,一般纳税人按9%抵扣增值税,加工后再销售的可以再加计扣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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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27 16:30
有这方面的政策文件吗?麻烦老师给我发一份
meizi老师
2022 05/27 16:37
你好;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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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27 16:53
投入产出法进项销售额是怎么得来的,不知道怎么算的
meizi老师
2022 05/27 16:54
你好;
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