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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选什么呀,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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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企业在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是800-60=740,直接捐赠6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2.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000-800)+34+16=250工资:企业当年合理的工资支出标准是800万元,计提1000万元,1000-800=2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200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差额50-16=34万元,纳税调增;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8%=64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差额80-64=16万元,纳税调增;职工福利: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合计纳税调增=200+34+16=250万元
2022 05/27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