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江北公司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 A 材料。甲、0乙产品共同耗用 A 材料按定额耗用量比例法分配。本月甲产品投产100件,单位消耗定额5千克;乙产品投产200件,单位消耗定额 7.5千克。甲、乙两种产品本月实际消耗 A 材料 2800千克,单价10元/千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采用定额消耗量比例法 7分配材料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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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定额消耗量比例法
分配率=2800/(100*5+200*7.5)=1.4
甲=1.4*100*5*10=7000
乙=1.4*200*7.5*10=21000
借生产成本-甲7000
-乙21000
贷原材料28000
2022 05/3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