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境内某公司2017年其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该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其在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已在A国缴纳20万元税款,在B国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30%,已在B国缴45万元税款。要求:计算其汇总时在我国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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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计算其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00+100+150)*25%=137.50
A国所得应补缴:100*25%=25>20,可抵减20;B国所得应补缴=150*25%<45,国内可抵减37.5
当年国内还应缴所得税=137.5-20-37.5=80
2022 05/30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