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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老师解答这道题 刚学实在看不太懂

day| 提问时间:2022 06/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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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
1.账务处理 (1)2021年1月份销售A产品 借:长期应收款     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2)2021年12月份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   贷:财务费用 126.88 借:银行存款 452   贷:长期应收款 452 (3)2022年12月份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5.2216   贷:财务费用 105.2216 借:银行存款 452   贷:长期应收款 452 2.税务处理 (1)甲公司纳税申报(列明税款所属月份、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即可):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额为成交价格,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3)甲公司汇算清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甲公司汇算清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会计上收入确认与税法上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导致的调整 3.从甲公司角度,分析本例涉税处理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并提出防范税务风险的措施: 如果企业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不得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收取货款,并开出取货单的当天确认收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要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收入作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此属于人为推迟纳税义务时间、推迟收入确认,属违法行为。应遵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纳税义务。
2022 06/0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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