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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食品用于品尝和招待,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

YY1621| 提问时间:2022 06/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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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 06/08 11:09
YY1621
2022 06/08 11:14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怎么确定,收入怎么确定
朴老师
2022 06/08 11:18
同学你好 视同销售情形如下,确定收入的依据是同类产品的销售平均价。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YY1621
2022 06/08 11:20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YY1621
2022 06/08 11: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YY1621
2022 06/08 11:21
老师,怎么我查到可以进项转出
朴老师
2022 06/08 11:25
同学你好 不视同销售就转出
YY1621
2022 06/08 11:37
意思是两种处理都可以吗?
朴老师
2022 06/08 11:42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两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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