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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同时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为了增加销售量,该厂将一瓶白酒(500克)、一瓶药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套礼品销售。其中,白酒的价格为60元/瓶,药酒的价格为90元/瓶,酒瓶开启器的价格为50元/把,礼品套装的价格为200元/套。当月该厂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000瓶,总金额600000元,销售药酒6000瓶,总金额540000元,销售套装1000套,总金额200000元。(假设该酒厂生产的药酒适用于10%的消费税税率) 请计算并比较不同核算方式下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2 06/1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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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单独销售薯类白酒消费税 2000000×20%+20000×0.5=410000(元) (2)单独销售葡萄酒消费税 1800000×10%=180000(元) (3)套装销售消费税 3000000×20%+10000×2×0.5=610000(元) (4)消费税总税负 410000+180000+610000=1200000(元)
2022 06/1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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