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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2月15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2月16日交货。 请问这个算条件背书吗?条件无效

m8433_5966| 提问时间:2022 06/1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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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
属于附条件背书,条件无效。
2022 06/11 19:14
m8433_5966
2022 06/11 19:22
前面打错了一个字,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而答案是乙公司可以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m8433_5966
2022 06/11 19:24
答案: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可是背书条件不是无效嘛?
m8433_5966
2022 06/11 19:24
答案: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可是背书条件不是无效嘛?
财管老师
2022 06/11 21:07
这属于背书附条件,背书行为有效,条件无效。乙公司拒绝向丙公司付款是基于基础关系,而不是基于票据。乙丙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所以乙可以对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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