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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2 06/1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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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有不少,地方可能也有 地方的话需要问下12366 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增值税: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怎么计算应退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022 06/14 09:41
来来老师
2022 06/14 09:44
或是看下这个 企业安置残疾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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