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案情:甲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曾经在 2013 年 5 月 10 日,向 珠宝商乙借款 50 万元,约定 2014 年 10 月底前全部还清。甲公司到 期没有还款,乙多次催要,甲公司称丙曾经从甲公司处购买了一批货 物,价值 80 万元,应在 2015 年 4 月底支付价款,只要丙还了这 80 万元就立即偿还对乙的欠款 50 万元。甲公司于是与乙达成协议,甲 公司将在丙支付全部价款后立即清偿对乙的欠款。直到 2015 年底, 甲公司也没有偿还借款。乙于是派人去丙公司了解情况。丙说,已经 向甲公司支付了 20 万元货款,由于甲公司和丙达成协议,共同创办 一商贸公司,故甲公司允许丙延缓支付剩余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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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 06/17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