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麻烦问一下经济法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里面不成立的情形: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可撤销情形中: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违反公司章程。这两个要怎么区分一下,不太理解这两个内容,麻烦老师帮助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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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如:公司章程规定通过手写通过与否的表决方式,但是采用了举手表决的方式,这里是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决议是可撤销的。 2.例如: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实际仅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通过。这里是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2022 06/18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