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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什么区别?

dada1987| 提问时间:2022 06/2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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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也是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追认之前,有效与否尚不确定;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为有效,一旦撤销即自始无效。剩下的就是这二者的适用情况不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就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3)欺诈、 (4)胁迫的情况。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2022 06/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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