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题有下面用红字标出的2个地方不明白:1.为什么视同销售的成本是调减,而不是调增?这里的调整是相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说吗? 2.为什么是用税法允许扣除的实物捐赠支出,而不是用会计确认的捐赠支出,和限额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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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调增、调减,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讲的,对收入调增,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成本调减,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是用的会计确认的捐赠支出与限额比较的。
2022 06/28 12:23
m3993_71018
2022 06/28 14:54
解析里面,税前可扣除的捐赠支出是用税法允许扣除的实物捐赠支出和限额比较,帮忙解答下
注会会计老师
2022 06/28 15:21
这道题目是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是比较税收上认可的捐赠支出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因为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时税会就有差异,税法上是视同销售的,而会计上并没有。除了这种情况,通常都是以会计确认的捐赠支出与限额比较的。
m3993_71018
2022 06/28 15:57
如果是以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是按会计确认的捐赠支出和限额比较,还是按税法允许扣除的实物捐赠支出和限额比较?
注会会计老师
2022 06/28 16:46
如果会计上也做了视同销售,税法与会计处理上没有差异,则就不用再考虑将其调整为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进行比较。
m3993_71018
2022 06/28 17:30
不懂我的理解有没偏差,您说的会计上的视同销售都有哪些情况?我以为会计上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销售就是销售,非销售就是非销售,只有税法上才有视同销售的说法。
注会会计老师
2022 06/28 18:10
是的,您的理解没有错,不是会计上视同销售,意思就是如果会计上也按收入记账的,税会无差异的情况下,就不用考虑调整的。因为有些实务的题目中,税法与会计上的处理是一致的,此时是无须再考虑税会差异的情形,具体需要看题目给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