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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般纳税人销售2011年购买的汽车,当时进项税未抵扣,现在销售税率是多少?能适用3%减按2%吗?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2 06/2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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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发给您政策,您对一下您企业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适用的情况具体是: 征收率2% 第一种情况:当时购买的车辆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处置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的优惠; 第二种情况:2013年8月之前购入的汽车,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在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的; 第三种情况:纳税人在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该车辆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第四种情况:营改增的纳税人,在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车辆,由于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现在处置的话,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上述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22 06/28 19:26
玲老师
2022 06/2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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