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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人时原价 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 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 )元。 A.5000 B. 5910 C.7000 D. 8 700

m7706566| 提问时间:2022 07/0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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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按比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10 000-3 000+1 300×70%-2 000=5 910(元)。 本题中未计提折旧比例为7000/10000=70%,不可抵扣进项税=1300*70%
2022 07/0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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