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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发生的捐赠支出,分别,哪些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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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税前扣除又区分为“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
“限额扣除”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全额扣除”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022 08/02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