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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购入基础油生产润滑脂(产成品),后委托外单位分装小包装。请问老师:1、该业务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吗?2、如果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该产品生产环节领用的基础油可以抵扣吗?3、法律依据的出处

84784992| 提问时间:2022 08/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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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属于 2,可以抵扣 3,.按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消费税的抵扣没有时限规定,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049号)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购进原料发票(含销货清单)开票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前的,一律不允许抵扣消费税,之后的均可抵扣。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033号)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否则不予抵扣。
2022 08/09 16:44
84784992
2022 08/09 16:46
生产领用的基础油进项税和委托加工环节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都可以抵扣。是这样吧。
陈诗晗老师
2022 08/09 16:59
是的,没问题的,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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