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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最后一步算应纳所得税是 (53.5-100*50%)*15%+100*50%*25%=13.03

m52017718| 提问时间:2022 08/0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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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税务师
题目中的第三个业务转让非独占使用权收入700万元,其中转让收入500万元是免税的,所以确认的计税收入为700-100-500=10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享受了此优惠,就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所以我们在计算时要用(53.5-100*50%)*15%+100*50%*25%=13.03   。               
2022 08/0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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