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下面的这点规定不理解,既然都结转到关联企业,那结转以后扣除的广宣费怎么是按600-450=150 万,不是按600-270=23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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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杨氏公司把40%的限额给了甲公司,这个40%依然是杨氏公司的限额,即杨氏公司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为450万,所以余下600-450=150万是要转到下年度扣除的。
因为题目说杨氏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0%归集到甲公司扣除,也就是3000*15%*40%=180万给甲公司扣除,余下270万由杨氏公司自己扣,杨氏公司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是450万,但是实际发生了600万,所以尚有150万是可以结转到下年度扣除的。
2022 08/20 19:55
m3993_71018
2022 08/20 23:16
那对于甲公司而言,结转给甲公司的180万,假定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也是3000万,在计算甲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和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该是多少
税法老师
2022 08/21 09:49
按照销售收入3000万计算
m3993_71018
2022 08/21 10:21
那假定甲公司本身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300万,结转到甲公司的180万不要算在内?直接用自身的300万和3000*15%进行比较吗?
税法老师
2022 08/21 12:08
是的,不算在内,直接按照300和3000×15%计算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