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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的业务5,实发工资的支出为啥不要调增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64万

m3993_71018| 提问时间:2022 08/2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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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64万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要从这部分减去,但是64是成本,本来是可以扣除的,不需要调增
2022 08/21 21:25
m3993_71018
2022 08/21 21:41
那题目里问的是工资应该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用扣除吗
税法老师
2022 08/21 22:03
答案计算的时候已经减去这部分了
m3993_71018
2022 08/21 23:21
我还是不太理解,题目问的是工资和三项经费一共要调整的金额。三项经费的限额基数里明白已经减去了64万,可是工资本身还没有进行调整。
税法老师
2022 08/22 10:56
因为64万的劳务报酬已经从劳务费中进行扣除了,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里其实调整的就是三项经费的金额,您再理解一下
m3993_71018
2022 08/22 12:12
明白了,这里的调整注重金额是否有错,而不在于归类是否有错,只要金额对就可以。
税法老师
2022 08/22 14:49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税法不调整科目,调整的仅仅是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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