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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资产收购,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那不应该以6000为计税基础吗?

73231481| 提问时间:2022 08/2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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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因为拍的图片我看不清楚,所以抱歉不好回复。
2022 08/22 13:46
Rainbow老师
2022 08/22 14:22
你好,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资产收购,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那不应该以6000为计税基础吗?---上述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50=1000/8000*(8000-6000),所以收购方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该部分资产原有计税基础+处置所得=6000+250=6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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