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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 既然是取回,取回的价值已无关债权人,为何还要规定取回质物.留置物的价值以当时市场价为准,没有get到此选项背后的考点?

m50228468| 提问时间:2022 10/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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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质物价值为10万元时提供的担保,而在破产是该质物的价值为5万元,此时管理人只需清偿5万元就能取回质物。
2022 10/0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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