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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准则的上述规定,企业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订约成本”,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不属于准则规范的“增量成本”,因此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因其不构成“合同履约成本”的组成部分,不纳入合同履约进度的计算。 2.“投入法”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合同取得成本”仅为取得合同的支出,并非是为“履约”而投入,“合同取得成本”的发生并未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因此,在采用成本法计算履约进度时,“合同取得成本”也不应该纳入履约进度的计算。 对吗?会计分录如何呢

m74662088| 提问时间:2022 10/0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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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对于差旅费等费用,发生的时候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后续分摊进销售费用等当期损益类科目。算履约进度的时候,合同取得成本不纳入履约进度的计算。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等 贷:合同取得成本
2022 10/0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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