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老师,我有个问题不解,为什么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老项目和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缴税款时是÷(1 5%)×5%,而不是÷(1 9%)×5%呢?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不是先用9%的税率价税分离再乘以预征率么?

84785041| 提问时间:2022 10/09 09:3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022 10/09 09:45
84785041
2022 10/09 10:44
老师老师,你看下,会计学堂的王侨老师讲的,销售不动产的老项目和新项目预缴时都是÷(1%2b5%)×5%
venus老师
2022 10/09 10:56
哦,我们学是就是上面的方式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